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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清潭、花园、白云、龙船浜等新村地块 大板房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JGB(2021)002 发布日期:2021-1-13   浏览次数:2913

编号:LJGB(2021)002

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委托,现就钟楼区清潭、花园、白云、龙船浜等新村地块大板房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一体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华体-(中国)官方网站:钟楼区清潭、花园、白云、龙船浜等新村等地块大板房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一体化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LJGB(2021)002

3.项目预算及限额:人民币2959819.00元

4.项目简要说明: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对大板房整治的工作进度要求,需对钟楼区辖区内清潭新村、花园新村、白云新村、龙船浜新村等地块的大板房房屋进行拆除,为保证大板房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循环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按照市级相关部门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的考核要求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一体化招标,项目共涉及四个新村52幢,总户数2048户,总面积129875㎡,要求对以上地块大板房房屋拆除及对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按照相关要求将地块交付甲方。

5.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永红街道清潭新村、五星街道花园新村、白云新村、南大街街道龙船浜新村。

6.工期:60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要求:

1.1、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须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建筑材料生产等相关内容);

1.2、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具有一年以上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运营经验,能够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以内形成现场实际处置能力;

2、拆房企业要求:

2.1、拆房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的一方,且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因临近春节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时间较紧,请拟报名单位及时与甲方联系,自行勘察现场,并获取现场资料或图片并在报名时提供,以便尽快了解项目情况提出资源化处置方案。

   2.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请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人员出示健康码并戴好口罩进入招投标现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元月13日至元月19日下午17:00.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钟楼区运河路198号11-206)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原件)

(2)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2)(原件)

(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3)

(4)开标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

(8)现场勘察资料或图片;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一式两份)。建造师必须无在建工程。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将不予接受报名。

四、现场踏勘

    踏勘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 0519-88890426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1年元月20日上午10: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邮件至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

  五、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元月28日下午13:20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元月28日下午13:30止(过时无效);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2021年元月28日下午13:30

  七、开标地点: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钟楼区运河路198号11-206)

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投标单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9-88616661

联系地址: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

网    址:http://www.czljzb.com       邮   箱:czljztb@163.com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9-88890426

                                        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年元月13日

附件1:   钟楼区清潭、花园、白云、龙船浜等新村地块

大板房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一体化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全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施工企业资质全称等级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项目负责人等级: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编号:

报名时间

2021年     月     日     时      分

被授权委托人联系方法

联系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手机:

电子信箱:

单位确认

(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注:(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填写本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注意每栏必须填写完整,单位确认栏中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与单位全称一致。

2)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必须与授权委托人信息相一致。

附件2、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关系

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作为

主办单位,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双方愿对投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自

觉履行标书规定,同时甲乙双方承诺不在以单独或其它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二、双方责权

1、甲方负责(项目内容),         并确保验收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2、乙方负责(项目内容),          并确保验收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3、丙方负责(项目内容),         并确保验收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4、若本项目中标,甲乙丙三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合同违约的,三方均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

5、甲方作为联合体三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

接受本项目货款的支付;甲方接受到属乙方、丙方的货款,应当在货款到达甲方的账户当天拨付给乙方、丙方。

6、甲乙丙三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三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承担的

内容,承担各自负责内容的一切责任。

7、本协议一经签订,三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本

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三、协议份数

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肆份用于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

附件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开 标 承 诺 书

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了支持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办公室招标的钟楼区清潭、花园、白云、龙船浜等新村地块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一体化服务项目,由于该项目实施时间紧张、又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同意该项目在2021 28日下午13时30分开标,我们认可该项目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审结果。同意开标地点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新博智汇谷11-206室)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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