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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路(太湖路-科勒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19-8-26   浏览次数:920

龙江路(太湖路-科勒路)绿化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华体-(中国)官方网站

龙江路(太湖路-科勒路)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

招标编号

/

项目估算造价

209万元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且投标企业近三年(开标之日往前推)承建过单份合同金额≥160万元的景观绿化施工工程的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所载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所载的中标价为准。

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

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四

公告时间

20198月26日-2019年8月28

投标、开标地址

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205会议室

投标、开标时间

201993日上午9:30  

代理、联系电话

陈工    18796938213

联系人、联系电话

沈海波 0519-85196298

报名所需携带资料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一份,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法人签字(格式见附件)

附件一: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95月至20197月连续三个月;

4、投标函(详见附件二);

5、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三);

6、业绩证明资料:

①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或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原件;

②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施工合同原件;

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

④如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实行备案制的,则必须由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原件。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特别提醒:

1)所有资格后审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4)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5)投标施工负责人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查询无在建工程;

6)投标单位及注册建造师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并通过审核。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未通过审核的均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7投标人或投标建造师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执行。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20198月26日至 20198月28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招标代理处(常州市龙江中路96号5楼综合办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所有资料费用合计300元/份

9、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一、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审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资审前必须在 5.0库里重新上传新的资料扫描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二: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龙江路(太湖路-科勒路)绿化提升工程 (华体-(中国)官方网站)(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对贵方提出的招标公告、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无异议,

并愿以:

人民币(大写):                     (RMB:¥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单位中标龙江路(太湖路-科勒路)绿化提升工程,我单位承诺以下条款: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30 (日历天)内竣工。如果因我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则按延误合同工期的天数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的 0.2‰/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绿化所有苗木均应符合苗木清单中各项规格,成活率100% 标准。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承担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相应损失。

本次招标及施工过程中,做到诚信经营;

若违反以上承诺,今后不得参加贵单位任何工程投标。

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承诺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三:

龙江路(太湖路-科勒路)绿化提升工程    

  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华体-(中国)官方网站

 

项目地址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营业范围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日期:

备  注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四:

评分办法

本工程只对经过资格审查后且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效投标文件进入评审,采用单因素评标法,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082185.08元。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打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通过相关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2)、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A 值、B 值、C 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计算,本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60000元。

规定范围为:高于[(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7+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3)×0.75]的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3)各有效投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与评标基准价比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每高或低1%扣(0.5、0.6、0.7)分。具体扣分值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①Δ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本工程为: 23%、24%、25%、26%、27%、28%、29%、30%、31%、32%共10个数值。②C值的确定:按公式计算出本工程的规定范围,在此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C值。③(不含C值)B值随机抽取确定。④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3、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5、定标

以上得分汇总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选择其中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当场按签到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已有在建或已另有工程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 将依法进行处理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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