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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ZC2019采-002-095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次数:532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二章六、投标文件组成”第5部分其他评审相关材料”第3小点中的内容更正为: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一览表(提供姓名、学历、年龄、资质证书情况、以往参加类似项目情况、在本项目中的责任等),明确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6-8月即可)证明(或者提供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中查询本公司专职人员名单部分以上人员信息截图)。

2.中标文件中附件七《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表中下面备注栏内容更正为:

注:该附件填写代理服务机构自成立以来重要业绩案例,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如果有验收报告或者用户使用意见书亦可提供,须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中“综合实力”部分:

“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如果有验收报告或者用户使用意见书亦可,须加盖公章”内容更正为:

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如果有验收报告或者用户使用意见书亦可。或者提供投标人公司网站中标公告栏截图,截图内容包含自成立以来到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止公司开展的招标采购业务数量。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部分:

   “提供2016年以来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更正为:

“提供2016年以来所代理的中标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部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成交)公告的截图,否则不予得分”内容更正为:

“企业业绩合同具体指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第三方。除合同外,响应文件中还要提供政府采购网站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的该合同对应中标公告截图。合同和截图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原件备查。项目材料不完整不予得分。

6.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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