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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汉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复耕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19-11-8   浏览次数:874

常州汉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复耕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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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汉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复耕

招标编号

/

项目地址

春江镇

项目估算造价

约19.9万元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到场要求

在开标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及投标建造师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报名地点、方式

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8号三井大厦2号门5楼509办公室),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发放

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单位报名现场缴纳资料费300元整(现金)。招标文件等相关信息将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发送至报名成功的单位所提交的邮箱中。

投标保证金(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500元,缴纳方式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时间、地址

同开标时间、开标地址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201911月7日至11月11日14:00

投标、开标地址

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8号三井大厦2号门5楼511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陈杰  17706127600  王新宇 0519-81081290



附件一: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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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汉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复耕

项目地址

春江镇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投标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地址


投标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日期: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注册建造师第二代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投标保证金汇款回执;   (4)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一)。(5)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连续三个月;

特别提醒:

1、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投标保证金回执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在资格审查前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4、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并通过审核。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未通过审核的均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5、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查询无在建工程。

6、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管理按建市[2015]154号文执行,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附件二: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使用C=A*K

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1、经济标:满分100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2)、确定评标基准价C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资格审查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值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抽取结果。

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3)、打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减0.5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定标

1、在所有有效投标价中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附件三:

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户名: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923 2041 1030 1201 0000 7674 9

 开户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三井支行

2.投标单位必须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本工程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的名称;

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6:00前,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6:00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它未尽事宜按常建[2008]58号文执行。

汉固地块复耕工程—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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