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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公共卫生和康复中心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20-1-5   浏览次数:607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华体-(中国)官方网站 新北区公共卫生和康复中心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
招标内容 总平方案与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
项目估算价 28万元(含中标单位设计费及第二名、第三名补偿费)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项目负责人要求 高级工程师
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四  
公告时间 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6日
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6日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招标代理室
投标、开标时间 2020年 2 月 5 日下午14:00
投标、开标地址 另行通知
代理、联系电话 王萍 85606263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茈博 18151979911   
报名所需携带资料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一份,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格式见附件)
 
 
附件一:
其他报名条件
一、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投标保证金  1万元整/单位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户名: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273204110701201000050058
开户银行:江南农商行常州高新区科技支行 
三、投标单位需在2020年 2 月 4 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或者以现金方式缴纳)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上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保证金在途时间。任何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1.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二);
2. 投标函(详见附件三)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 营业执照;
5. 资质证书;
6. 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
7. 投标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8.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连续三个月;
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特别提醒:
(1)所有资格后审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4)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2020年1月 2日—2020年1月6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至招标代理处(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所有资料费用合计300元/份。
11、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二:
新北区公共卫生和康复中心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  
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华体-(中国)官方网站  
项目地址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项目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日期:
备  注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三: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                 (华体-(中国)官方网站)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如我方中标,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RMB¥: 180000  元)的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任务,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贵方所有。
2.我单位确定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                 。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5.如我方未中标:如果获得评审第二名、第三名,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伍万元(RMB¥: 50000  元)的价格接受设计补偿,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贵方所有。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建筑工程概念性设计方案应符合本征集要求,并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和指标,择优。
2、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设计方案征集评审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参加征集的设计方案的整体效果、文化品味、功能定位、历史内涵、经济合理等角度,按照定位合理、理念到位、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环境等要求,对参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3、评审办法:由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原则,根据本征集文件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参选人报送的有效方案进行逐一听取详细介绍和评审,在参评方案中评选出中选方案和优秀方案。
方案获得中选的单位,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完成方案的修改和优化。
4、评审步骤
1)所有方案按照签到排序,抽签确定汇报顺序。
2)按抽签的先后顺序每个被邀请单位以30分钟时间向评审小组介绍设计方案和设计意图。
3)被邀请单位介绍完毕后,由评审小组专家提问,被邀请单位作出解释。
4)所有单位介绍完毕,评审小组专家组织评审。
5)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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