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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科技创业园家具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坛政采竞磋[2020]0001号 发布日期:2020-4-9   浏览次数:1474

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科技创业园家具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坛政采竞磋[2020]0001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科技创业园家具采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华体-(中国)官方网站及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坛政采竞磋[2020]0001号

采购华体-(中国)官方网站: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科技创业园家具采购

采购项目预算: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项目控制价: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控制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二、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采购内容为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需的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科技创业园家具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格投标单位除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同时需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详见招标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详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资格审查时,进行网上查询,如被列入以上名单,则视为资审不合格。

六、磋商文件领取: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信息: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点00分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点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 0503  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响应文件接收人:靳女士

六、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1-5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七、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信息

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2020年04月20日下午17:00点前将书面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投标单位如样品与建设单位提供的样品样式不一致的,投标单位需在答疑期内提出(附具体图片及相关尺寸)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进行样品制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 

收款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政府采购;

银行账号:45857377225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磋商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磋商文件中须提供银行电子汇款相关凭证,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网上银行转账如有疑问可联系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0519-82838606

注: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度免收磋商保证金,需提供《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格式附件)。

九、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崔源�S  联系电话:0519-82330578;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采购单位: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技术咨询):丁女士 联系电话:17706140909;

十、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样品要求、送样清单及其他【投标单位应按清单要求送样,具体样式详见磋商文件(每样样品各一件)】

1.样品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

1

书柜

800*400*2000

详见附件

1

样品1

2

讲台

600*400*1100

详见附件

1

样品2

3

科室员工桌

1600*700*750

详见附件

1

样品3

2.样品标签:

1)投标单位需按本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样品,中标单位将样品留样封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无异议后将样品带回(费用自理)。各投标单位样品不能出现制造厂或投标单位的标志、标记,否则该种的样品分不得分,请投标单位认真负责封样!!!(具体封样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送样地址: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3)送样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下午16:00 :00前截止,逾期不再接受。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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