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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0]0007号 发布日期:2020-4-11   浏览次数:786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委托,现就其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华体-(中国)官方网站:2020-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0]0007号

三、项目预算:287万元/年(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元整/年);项目控制价:287万元/年(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元整/年),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控制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四、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物业服务期:三年(自通知物业经营单位正式进场起),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当年合同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有权决定不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年合同。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格投标单位除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同时需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详见招标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详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相关内容;

2.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领取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时,进行网上查询,如被列入以上名单,则视为领取招标文件不成功或资审不合格。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六、招标文件领取: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七、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2、各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或资料不齐全、资料不合格),则资格审核不通过,作无效标书处理,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若出现报名时的复印材料与原件不符的情况,资格审查结果以原件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 ;

收款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政府采购;

银行账号:4585737723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

网上银行转账如有疑问可联系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0519-82838606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电子汇款相关凭证,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度免收投标保证金,需提供《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格式附件)。 

九、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信息

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2020年4月21日17:00点前将书面文件同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

十、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0年5月8日9:00 ;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8日9:30 ;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 0503(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崔源赟       

开标时间:2020年5月8日9:30 ;

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0503(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崔源赟  联系电话:0519-82330578;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技术咨询):叶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330811;

十二、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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