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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传感小镇旧城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十六)[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老三厂)]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T-SG-2023191 发布日期:2023-9-13   浏览次数:1708

华体受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就智能传感小镇旧城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十六)[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老三厂)]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二、项目编号:CT-SG-2023191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智能传感小镇旧城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十六)[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老三厂)]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规模面积㎡

残值标底价(元)

1

智能传感小镇旧城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十六)[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老三厂)]

59147.57

6045946

1.拆除范围:包含2家非住宅(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建筑面积约33444.09㎡;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老三厂)),建筑面积约25703.48㎡。

2.施工内容:构、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等的拆除,地面混凝土层拆除;场地垃圾清运出场地,地面平整,覆盖防尘网。

3.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进场之日起15天内完成构、建筑物拆除,30天内完成所有拆除工作及场地清理工作,完成竣工验收并撤场。

4.拆除要求:

1)中标人应负责办理本拆除工程的各项手续并负担工程实施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中标人应负责搭建四周密封型围护工程,保证拆除建筑物的废料不外抛,尘土外渗减少到最低限度。

3)中标人应负责拆除工程的一切机械、人身及其它设施的安全责任,制订出相应的安全保障保证措施,并贯彻到拆除工程的全过程。

4)拆除后的全部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并承担其费用。

5)拆除过程中,中标人需保护好招标人拆除范围外的各项设施,如发生损坏,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6)误期赔偿:工期为30天(其中自合同签订生效进场之日起15天内完成构、建筑物拆除)。如遇大气管控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停工,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停工时间可不计入约定的施工周期,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工,造成工期延误则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罚:延误工期在3天以下的,扣除项目保证金的10%;延误工期在3天及以上10天以下的,扣除项目保证金的20%;延误工期10天及以上的,项目保证金全部扣除。

中标人如未按照投标书进度完成工程量,招标人有权第一时间调用挖土机进场协助拆除,所调机械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特别强调:

①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51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5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拆除现场管理。

②本项目必须采用湿法拆房,保证拆房工程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大气管控作业要求,拆除过程中应采用围墙喷淋洒水(喷淋管需采用四分管或以上等级);洒水车现场洒水(每天必须配备3辆及以上洒水车在操作区域四周同时喷洒)、冲洗地面及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地面网覆盖等措施;

③禁止高处抛洒、焚烧和就地掩埋垃圾;

④面向道路的围墙面积按不低于30%的标准张贴公益广告;

⑤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⑥控制施工噪音污染,并做好施工防尘措施,防尘网密度四针及以上

⑦拆除完毕撤场时,应对现场建筑物及裸土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

5.安全责任: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苏建质安〔2010351号文件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2)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佩戴高空作业安全带;做好相应安全措施。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中标人未按要求安全作业的,处罚人民币1000/次。

3)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为现场管理、施工等有关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自理,书面承诺在整个拆房过程中,如发生员工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围挡质保期1年,质保金为人民币5万元,质保金从项目保证金中扣除。质保期满无问题后退还给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拆除构、建筑物、附属设施回收材料残值总额。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年以上,且经营范围含房屋拆除;

②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b.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c.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e.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f.供应商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g.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 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36月至20238月,中标后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应委派一名安全员,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

4.承诺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5.承诺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391817:3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华体(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391914: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地点:华体(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三)资格审查需递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招投标的,本项可不提供)(格式见附件3);

5.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投标注册建造师证书、投标注册建造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36月至20238

7.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8.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9.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的;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有效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递交,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携带至现场核查,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所需资格审查资料一次性提交,不接收补充资料,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投标建造师须准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资审截止时间准时到达资审现场并签到(不得请假),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不参加资审会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资审及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领购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招标文件领购: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领取。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户名:华体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北支行

账号: 990200178887029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备注项目编号)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现场勘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审合格的投标人集中前往现场踏勘。

时间:2023919

地点: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老三厂)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481113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11

传真:0519-81580105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

网址:http://www.secureclouddb.com

邮箱:czctzb@163.com

招标人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481113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龙栖路1

华体

2023913


附件1

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华体-(中国)官方网站

项目地址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投标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标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接受人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日期:

备注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进行汇总并报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号) 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地址: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地址: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行:

帐号:

代理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承诺函

承诺函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华体

本公司愿意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智能传感小镇旧城改造--房屋拆除工程(十六)[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老三厂)](项目编号:CT-SG-2023191的招标活动。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参与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2.本公司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华体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F  电话:0519-81580101 传真:0519-815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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